據中國人大網9月20日轉法治日報消息,近年來,無人機發展勢頭迅猛,監管卻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狀態。因此,有關無人機立法的呼聲強烈。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被列入國務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(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、交通運輸部起草!《國務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》: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(附全文))。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,有代表提出關于制定無人機飛行管理法的議案。議案指出,目前,無人機領域還存在管理主體不明確,相關管理制度、工作機制不完整等問題,建議盡快制定專門的無人機飛行管理法。
隨著技術進步,無人機的應用和產業高速發展,在環境監測、地理測繪、交通巡查、農藥噴灑等領域日益發揮出重要作用。與此同時,無人機也出現了一些安全隱患。大量沒有取得相關證照的“黑飛”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,無人機墜毀、碰撞造成的人身、財產損失事件也屢有發生。但目前,民用航空法中僅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,有關無人機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是一些部門的規范性文件,法律層級較低。議案認為,制定無人機飛行管理法應重點解決這些問題:一是明確無人機飛行管理的主管部門以及生產制造、銷售流通、作業應用、公共安全等涉及的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。二是對無人機進行細化分類,實施精細化管理。對小型以上的無人機加強監管,對微型、輕型產品可以適度放寬限制,對大中型無人機應當進行適航管理。三是明確管控空域,建立管控空域飛行需求的申請與審批制度,保障飛行安全;劃定適飛空域,保障合法合規的飛行權利。四是對無人機飛行計劃實行審批管理。飛行計劃申請應當于飛行前若干時間內向有關管制部門提出,飛行中保持與管制部門聯絡暢通,報告飛行動態;飛行結束后,在規定時間內報告飛行實施完成情況。五是對無人機使用者提出明確要求。無人機使用者應當掌握相關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,熟悉有關法律法規。操控一定重量的無人機應當取得合格證照,并定期接受培訓。此外,無人機飛行過程中,應當確保無線電發射設備及臺站的工作頻率、功率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。